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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s: 陆烨华

今夜宜有彩虹

今夜宜有彩虹 陆烨华 978-7-5133-2817-3 上半年读了几本华语推理小说,其中我喜欢撸撸姐的那本,所以我这次对这本《今夜宜有彩虹》蛮期待的,但是读完蛮失望的。我觉得作者是一个蛮有想法和点子的人,而且是以量取胜,所以这些元素运用在之前我读的那本短篇集里面就淋漓尽致,但是一旦变成了长篇就很难撑起来了。这些点子本身比较单薄,再把它扩大到长篇的长度,就凸显出来不足和漏洞。同理,作者对幽默搞笑的追求,在短篇的时候因为点子层出不穷,搞笑比较不堪的地方也会被一笑了之,而在这本长篇里,因为和主剧情根本无法相互融入,直接变成了油腻的贫嘴了。另,小说中各种上海的街道的场景很熟悉,其实是有点加分的,但是推理小说本身的诡计弱,加分也没多大意义了。 故事分两条线索讲:一个是流浪汉偶遇自杀者留下自家的钥匙,空闯大门后被彩虹少女骗到某郊区黑势力;另一个是彩虹楼酒店发生凶杀案,死者是酒店老板,房间内留下了只有工作人员才知道怎么关上的窗户、各种多棱的镜子,窗外是被作者本人扔出去的一本推理小说。(以下作者解答反白) 两条故事线前后有15年的时间差,流浪汉就是酒店老板、彩虹少女就是推理小说女作者。15年前彩虹少女假装自杀,把流浪汉骗到手,流浪汉爱上了彩虹少女,反而学会了黑势力的赌博赌庄。15年后约见彩虹少女,想为她在房间内演示彩虹,却被女作家杀死。 我对两条故事线的解答都很不满意。(以下质疑反白) 第一条故事线,彩虹少女如何做到在自己家黑灯瞎火生活多日,流浪汉闯空门自己还不被发现? 第二条故事线,推理小说女作者到底是怎么进入酒店房间的,这是最说不通的,也是从最开始就令我最介意的。作者/主人公的做法是一开始就直接忽略,于是推理出女作者是凶手;然后到了一半点出来,于是就直接说女作者是无辜的了,却对究竟是谁开的门如何开门不被发现不做任何说明;最后又说房间门是死者自己开的、窗户也是死者自己关的,那女作者为什么要在杀死死者之前就被自己的书从窗户扔出去呢?

撸撸姐的超本格事件簿

撸撸姐的超本格事件簿 陆烨华 9787513330077 连续读了三本国内的推理小说的作品,三位都是我之前看的一个自制的推理主题的谈话节目的主创和嘉宾。三本读下来,我最喜欢的是这本,里面有很多很短的短篇,是一些无厘头的案情,但是有很多脑洞大开的解答。整体的基调是搞笑的,但是搞笑得有点干,普遍是一些不是很好笑的对话的写法,而且刻意搞笑的篇幅占的还蛮多的。要是把这些看着都尴尬的搞笑的部分转换成比较顺眼的搞笑的话,这本书我几乎可以给到五颗星。 我有三个很喜欢的地方: 一是我很喜欢这种把一个个很小的点子,做一些穷尽的分析,然后得到一种有新意的解答的故事类型。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推理小说不断出版、诡计不断发展和演变的意义。 二是虽然都是同一个侦探撸撸姐作为主角贯穿所有故事,但是可以做到在各自独立的故事之外还有每个故事的主人公助手和委托人都汇总到同一个故事。这就有点好像SPEC每一集单独出现的特异功能的人,在大结局的时候出现各显功能,把对战情节展现得眼花缭乱非常精彩。想想其实也是复联的梗,不过我没怎么看过,也不能做评价。 三是这本书里的故事的脑洞大在于它会“跳出系统”,而且这种跳出系统还可以是多个维度层面的,这样说希望没有剧透到。 案件的解决蛮制式的,先是委托人描述,然后是助手讲出所有的伪解答,期间添加一些为了搞笑却不好笑的助手和撸撸姐之间的互动,最后撸撸姐推理正确答案。出于刚才说的第一个原因,我蛮喜欢看助手的伪解答的。而正是因为那么多案件的制式,把偶尔几篇非制式的案件凸显得更好看了。 而且作者特别喜欢留梗,即使已经讲完了真正的案件解答,但是在最后一句话把案件提到另一个高度。 但是到后半本的时候,有点为了开脑洞而开脑洞,路子走得有点太偏了,反而把之前一些比较扎实的推理玩虚了,本来的故事的解答也不那么经得起推敲了。作为少有的多少有点实验性质的本土推理作品,我也完全可以理解和忽略这点不足。 我印象最深的最喜欢的是《某人正传3——解答何必十种》,现在回想起来,竟然是最不“超本格”的一篇。用我自己的话来总结一下案件:网友A、B、C第一次相约出去暴雪山庄玩,没想到C突然带了男友。男友平时不上网,所以也不跟A、B讲话。过了一晚,A死了,在A的尸体手边有一道血痕,看起来是用血抹去凶手想要嫁祸的人的名字。接下来的推理过程其实是一道逻辑题,所以就不反白了。 如果被抹去的名字是B,唯一知道B的名字的人是C,那C就是凶手,但是A在抹去B的名字之后却没有写上C的名字,说明被抹去的名字不是B。 如果被抹去的名字是C,唯一知道C的名字的人是B,那B就是凶手,但是A在抹去C的名字之后却没有写上B的名字,说明被抹去的名字不是C。 如果被抹去的名字是男友的名字,唯一知道男友的名字的人是C,那C就是凶手,但是A在抹去男友的名字之后却没有写上C的名字,说明被抹去的名字不是男友的名字。 那剩下唯一的可能是,被抹去的名字是C的真名,唯一知道C的真名的人是男友,那男友就是凶手,但是A在抹去C的真名之后却没有写上男友的名字,因为A不知道男友的名字。所以凶手是男友。 现在重述一遍,我发觉两个bug。第一,如果A推理出来男友是凶手,在抹去明之后因为不知道男友的名字而没有留下男友的名字,那A为什么不直接写“C的男友”四个字呢?第二,如果A不知道C的真名的话,A怎么知道写下来的真名是C的还是男友的呢?所以A才抹去名字,什么都不写吧,因为A分不清凶手是C还是男友。